以劳动之名,行碰瓷之实!厨工上1天班索赔3600元?法院判了
最后更新于:2024-09-04 16:07:48
珠海一男子在某餐厅上一天班后被解雇,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3600元。最终男子因存在“劳动碰瓷”行为,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。
红餐网消息,据“香洲法院”公众号报道,小陈到某家餐饮食堂公司应聘“饭堂厨工”,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3600元。小陈上一天班后,被解雇并收到一天的工钱。小陈申请劳动仲裁,被驳回后向法院起诉,要求餐饮食堂公司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600元。
餐饮食堂公司称,小陈在半年时间里,已对包括自家在内周边10多家小店提起劳动仲裁,仲裁结束又起诉,其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周边商家的经营。
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,本案中,原告小陈提供的相关证据中,多为录音、录像、照片,明显可以看出其从应聘开始就有目的地收集相关证据,并不符合一般劳动者的行为习惯。
经调查,小陈半年时间里,针对不同用人单位,先后提出共计11宗劳动争议仲裁申请,诉求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,其在每家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大致是1至2天,最长不超过7天,均形成多份录音录像,说明其并没有与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真实意思。
最终,法院驳回了原告小陈的诉讼请求。小陈不服提起上诉,二审维持原判。
△图片来源:图虫创意
近年来,在劳动争议案件中,出现发生不诚信诉讼的情况,在餐饮行业时常发生。个别劳动者通过短期入职、故意制造劳动争议等方式,以谋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利益,俗称“劳动碰瓷”。
今年5月,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。厨师王某被某餐厅辞退后,向法院提起诉讼,主张经济赔偿金7000元、无法领取失业金损失6443.4元、防暑降温费337.9元,共计13781.3元。
被告某餐饮公司辩称,王某上班时间不积极参加备餐生产,经常玩手机,出餐慢,身为大厨不能熟练掌握菜品的制作出餐,连最基本的炸酥肉都不会腌制,菜品口味极差,很多客人反映菜不好吃,导致来店客人越来越少,营业额急剧下滑,无奈之下才将其辞退。
经法院经审理发现,自2022年2月至2023年10月,王某先后与10家餐饮单位发生劳动争议,平均两个月提起一起诉讼。此外,法官发现一些共性问题:王某对签订劳动合同、缴纳社会保险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等劳动法律规定存在一定程度的“熟知”。
王某多选择小微餐饮店入职,入职时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、缴纳社保等问题;入职后采取消极怠工等方式,诱导用人单位对其作辞退处理;工作时间从2天到不足5个月不等,普遍较短。
王某被辞退时不表示异议,随后以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、无故辞退为由,申请劳动仲裁,提起诉讼,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、经济赔偿金等,其主张数额远远高于正常工资收入。早期部分案件获得法院支持,王某因此而获得较高的经济赔偿。
最终,法院认为,王某消极怠工被辞退后索要赔偿的行为,违反了民事活动诚实信用原则,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均驳回其诉讼请求。王某不服,提起上诉,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。
△图片来源:图虫创意
去年7月,海南文昌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。刘某入职深圳某餐厅,岗位为湘菜炒锅师傅,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未依法缴纳五险一金。
工作两日后,刘某称其因“吃员工餐饭量大”被解雇。后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某餐厅支付其两日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。劳动仲裁裁决支持两日工资的请求,驳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。刘某不服,诉至法院。
法院经调查发现,刘某涉及多起10余宗劳动纠纷案件,均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、二倍工资差额等。最终,刘某通过“劳动碰瓷”的方式请求赔偿金,违反了民事主体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,法院不予支持。
以上事件的频繁发生,也侧面印证了当前餐饮行业当前在用工方面存在法律意识淡薄、用工不规范的管理漏洞。
红餐网在此温馨提示,各大餐饮单位在用人时,应当树立依法规范用工的理念,建立健全入职审查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制度,从而减少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,让“劳动碰瓷”者无机可乘。
整编:红餐网麦泳宜;编辑:李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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